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發布《中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2024年7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構建人海和諧的海洋生態環境
二、統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一)規劃引領
(二)依法保護
(三)制度保障
三、系統治理海洋生態環境
(一)綜合治理重點海域
(二)協同治理陸源污染
(三)精準防治海上污染
(四)傾力打造美麗海灣
四、科學開展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一)筑牢海洋生態屏障
(二)實施海洋生態修復
(三)嚴守海洋災害防線
(四)開展和美海島創建示范
(五)建設生態海岸帶
五、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
(一)實施空間用途管制和環境分區管控
(二)開展監測調查
(三)嚴格監管執法
(四)加強考核督察
六、提升海洋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一)推進海洋資源高效利用
(二)厚植海洋經濟綠色底色
(三)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四)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七、全方位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一)積極時租空間履約參與全球治理
(二)擴大海上合作“朋友圈”
(三)拓展深海極地科考合作
(四)廣泛開展對外援助培訓
結束語
前言
海洋約占地球表面積的71%,是生命的搖籃、人類文明的源泉。海洋生態環境關乎地球生態平衡和資源合理利用,關乎人類文明永續發展,關乎海洋命運共同體的現實與未來。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對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實現人海和諧共生具有重要作用。堅定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是各國共同的責任使命。
中國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定推動者和積極行動者,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關乎美麗中國和海洋強國建設。多年來,中國堅持生態優先、系統治理,統籌協調開發和保護的關系,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努力構建人海和諧的海洋生態環境。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要像對待生命一樣關愛海洋”。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國適應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經過不懈努力,中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局部海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顯著提升,海洋資源有序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健全,人民群眾臨海親海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提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中國積極推進海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切實履行國際公約責任義務,為全球海洋環境治理提出中國方案、貢獻中國力量,彰顯了負責任大國的作為和擔當。
為介紹中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實踐與成效,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了解和理解,促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特發布本白皮書。
一、構建人海和諧的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事業關系民族生存發展,關系國家興衰安危。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關乎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中國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立足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不斷深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認識,持續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加快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新中國成立后,隨著海洋事業不斷發展,中國重視海洋生態環境問題,高度關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1964年國家海洋局成立后,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管理體制逐步建立。1982年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標志著中國海洋環境保護事業進入法制化軌道。1999年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推動海洋環境保護由側重污染防治向兼顧生態保護轉變。中國制定《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向系統化、專業化發展。2023年再次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實現向陸海統籌、綜合治理的系統性轉變。
中國立足增強陸海污染防治協同性和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性,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體系,逐步打通陸地與海洋,強化陸海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陸海統籌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通過持續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積極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中國的海洋環境質量大幅改善,局部海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明顯提升,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和海洋經濟綠色轉型進程明顯加快。
中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在繼承中發展,在探索中創新,努力構建人海和諧的海洋生態環境。
——堅持尊重自然、生態優先。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客觀認識海洋生態系統的自然規律,從海洋生態系統演替和內在機理出發,著力提高海洋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自我凈化、自我恢復的能力,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堅持底線思維、生態優先,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海洋開發總布局之中,筑牢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屏障,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促進人海和諧。
——堅持一體保護、系統治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中國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兼顧,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并舉,陸海統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堅持河海聯動、山海互濟,打通岸上水里、陸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構建區域聯動、部門協同的保護治理、監管執法協作機制,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協同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
——堅持依法依規、嚴格監管。中國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堅持依法治海,統籌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建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強化海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測調查、監管執法、考核督察等常態化、全過程監督管理,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監督作用,重拳出擊、重典治亂,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
——堅持創新驅動、科技引領。中國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技術體系、監測評估和體制機制創新,科學決策、精準施策,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引領作用,努力突破制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科技瓶頸,運用陸、海、空、天多種手段,提高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治理、監管、應急能力和技術水平。
——堅持綠色轉型、低碳發展。碧海銀灘也是綠水青山、金山銀山。中國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探索海洋綠色發展路徑,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生態漁業等綠色產業,不斷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沿海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立足“雙碳”戰略目標,以減污降碳為抓手,協同推進海洋領域增匯與減排,發展海洋牧場、海上風電等綠色低碳經濟新業態,促進海洋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動海洋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多元共治。堅持政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導地位,在制度設計、科學規劃、監管服務、風險防范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建立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激活經營主體、交易要素和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打造可持續的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模式,全社會協同發力、多元共治,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堅持人民至上、全民參與。中國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新期待,切實解決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提升親海品質,努力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產品,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親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弘揚人海和諧共生的海洋生態文化,形成全民積極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共識和行動自覺,打造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堅持胸懷天下、合作共贏。中國秉持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以開放的胸襟、包容的心態、寬廣的視角,與世界各國人民風雨同舟、榮辱與共,共同應對海洋生態環境挑戰,堅決維護人類共同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藍天。堅持互信、互助、互利的原則,促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共享保護和發展的豐碩成果,為共建清潔美麗的海洋貢獻中國智慧、中國力量。
二、統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中國高度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強化頂層設計,堅持規劃引領,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順利發展。
(一)規劃引領
中國立足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制定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相關領域規劃,引領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系統謀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是指導實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推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出戰略部署。全國國土空間規劃對構建陸海協調、人海和諧的海洋空間格局作出總體安排,為管轄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出空間戰略指引。近年來,中國出臺《“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探索建立“國家、省、市、海灣”分級治理新體系,推動形成以海灣為基礎單元和行動載體的綜合治理新格局,引領新時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出臺《“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十四五”生態保護監管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2021-2025年)》,指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海洋傾倒管理等,為全面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實支撐。
堅持生態優先原則的海洋開發保護空間布局。海洋空間是保護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統籌安排海洋開發利用活動、落實海洋治理各項任務的基本載體,海洋空間規劃是統籌安排各類海洋空間開發保護活動的重要工具。先后出臺《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等各類型空間規劃,在不同階段對海域、海島分類型保護與合理利用方面發揮積極作用。2018年作出“多規合一”的總體部署后,出臺《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印發《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編制《海岸帶及近岸海域空間規劃(2021-2035年)》,陸續實施沿海地區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形成陸海統籌的海洋空間規劃體系,加強陸海空間協同,不斷深化基于生態系統的海岸帶綜合治理,對海岸線、海域、海島保護修復與開發利用作出全局安排。
有序推進保護修復。在國土空間規劃空間性指導下,為統籌謀劃和設計近海近岸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中國首次制定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以提升海岸帶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增強海岸帶生態系統服務為核心,形成“一帶兩廊、六區多點”的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格局;以提升海洋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為目標,出臺《“十四五”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計劃》《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互花米草防治專項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科學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區分類施策,統籌推進“十四五”期間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紅樹林保護修復、互花米草防控等各項工作,形成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規劃體系,統籌推進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二)依法保護
依靠法治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根本遵循。中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司法,開展普法,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在法治軌道運行。
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中國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工作,先后出臺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1982年,海洋環境保護法出臺,歷經兩次修訂三次修正,不斷適應新的形勢要求與時俱進,是國家海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圍繞海洋環境保護法,先后制定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10余項部門規章和100多件規范性文件,發布200余項技術標準規范,基本確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除專門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外,其他重要法律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對海域海島可持續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作了規定,濕地保護法、漁業法對濱海濕地保護、漁業資源保護作了規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對入海口規劃、監測、修復等作了規定。沿海省(區、市)發布實施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廣西、海南等地專門立法保護沿海沙灘和珍稀動植物資源。
做好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法院積極探索開展海洋環境司法保護實踐,1984年以來審理了共計5000余件各類海洋環境民事糾紛案件。海事法院2015年以來審結1000余件涉及海洋環境的行政訴訟案件,探索管轄污染海洋環境、海上非法采砂及非法采捕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刑事案件。在總結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中國逐步形成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三合一”的海洋環境保護司法體系,以及具有中國特色的海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筑牢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防線。
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普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舉辦講座培訓、媒體宣傳、知識競賽、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海域、海島、海洋環保、海上漁船管理等涉海法律法規,部分地區通過VR(虛擬現實)體驗、互動游戲、微電影等形式創新普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成效顯著。加大對沿海地區、涉海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宣傳,促使地方政府科學合理地保護和使用海域,督促涉海企業履行責任,引導公眾提高海洋法律規范意識,讓更多涉海單位和群眾了解海洋、保護海洋、關愛海洋。
(三)制度保障
建立一系列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基本實現陸地和海洋管理體制機制的統籌銜接,逐步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不斷提升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建立保護制度的“四梁八柱”。中國高度重視運用制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規范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結合實踐、依法建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四梁八柱”。在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入海排污口備案、環評審批、海洋傾倒許可、突發事件應對等制度;在生態保護修復方面,建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自然岸線控制等制度;在監督管理方面,建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監測調查等制度;在綠色發展方面,建立海洋生態保護補償、捕撈限額和捕撈許可、海域有償使用等制度。
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管理體制。經過多年的建設與發展,中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經歷了從無到有、從薄弱到壯大的發展歷程。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門,海洋保護修復和開發利用職責整合到自然資源部門,交通運輸、海事、漁業、林草、海警、軍隊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共同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通了陸地和海洋,增強了陸海污染防治協同性和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性。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太湖流域東海海域設置生態環境監管機構,承擔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相關工作。沿海各省(區、市)承擔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具體責任,落實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和重要舉措等。多年來,中國形成了多部門協同、中央地方聯動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初步建立了沿海、流域、海域協同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
三、系統治理海洋生態環境
堅持重點攻堅與系統治理并舉,陸海統籌、河海聯動,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治理,不斷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
(一)綜合治理重點海域
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等重點海域位于中國沿海高質量發展的戰略交匯區,經濟發達、人口密集,海洋開發利用強度高,區域海洋生態環境特征明顯、問題相對集中和突出,是海洋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攻堅區域,實施綜合治理至關重要。
打好打贏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渤海是中國的半封閉型內海,海水交換能力差,自凈能力不足。2018年起,中國開啟海洋領域污染防治攻堅的首戰,將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作為“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志性戰役之一,按照“一年謀篇布局、兩年整體起勢、三年初見成效”的整體部署,以環渤海“1+12”城市為重點,緊盯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入海河流“消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濱海濕地及岸線整治修復5項核心目標,協同推進“污染控制、生態保護、風險防范”重點任務。經過三年攻堅,渤海綜合治理核心目標任務全部高質量完成,初步遏制了渤海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推動渤海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面積比例達到82.3%,較攻堅戰實施前的2017年大幅提升15.3個百分點,環渤海49條入海河流國控斷面①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共完成整治修復濱海濕地8891公頃、岸線132千米。
全面開展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2021年起,在鞏固深化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成果基礎上,中國將攻堅戰范圍擴大到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作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標志性戰役之一,對三大重點海域8個沿海省(市)和24個沿海地市進行系統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實施陸海統籌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各項重點任務進展順利,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重點海域水質整體向好,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綜合治理攻堅戰海域2023年水質優良(一、二類)面積比例為67.5%,較2020年提升了8.8個百分點。
(二)協同治理陸源污染
海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上。中國采取有力措施,推進陸源污染協同治理,管住污染物向海洋傳輸的關鍵通道,降低陸源污染對海洋環境的整體壓力。
抓好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入海河流是陸源污染物輸入海洋的最重要途徑。中國積極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質效,建設改造雨污分流管網,加強污水處理行業監管,降低城鎮生產生活污水對入海河流水質影響。2012年以來,沿海地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顯著提速,地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基本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十四五”以來,沿海省份新增完成1.7萬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編制完成170個畜牧大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過45%,大幅降低農業農村污水排放。著力破解流域氮排放過量的近岸海域水質污染和富營養化問題,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協同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探索將總氮控制范圍向入海河流上游拓展,推動入海河流實施“一河一策”總氮治理。2012-2017年中國入海河流國控斷面水質整體保持穩定并有所好轉,2018年以后水質整體大幅好轉。目前,入海河流國控斷面水質優良(Ⅰ~Ⅲ類)斷面數量約占整體的五分之四左右,喪失使用功能(劣Ⅴ類)斷面基本消除。
守住沿岸污染入海的重要閘口。入海排污口是沿岸陸源污染向海洋排放的重要節點。出臺《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建立健全近岸水體、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治理體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摸清各類入海排污口的數量、分布及排放特征、責任主體等信息,推進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與責任落實。截至2023年底,中國已排查入海排污口5.3萬余個,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1.6萬余個,對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設統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臺,進一步規范入海排污口的設置與管理,嚴格禁止在自然保護地、重要漁業水域、海水浴場、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新設工業排污口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清理整治海洋垃圾。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從源頭管住垃圾入海。進一步建立實施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各沿海城市通過“海上環衛”等制度常態化開展重點海域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入海防控與清理整治,浙江省“藍色循環”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新模式獲得聯合國“地球衛士獎”。推進江河湖海垃圾聯防聯治,2022年在膠州灣等11個重點海灣開展專項清漂行動,出動18.81萬人次,清理各類岸灘和海漂垃圾約5.53萬噸。鞏固提升專項清漂工作成效,2024年將重點海灣清漂專項行動升級為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持續組織開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監測調查,與近年來國際同類調查結果相比,中國近岸海域海洋垃圾和近海微塑料的平均密度處于中低水平。
(三)精準防治海上污染
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不斷加強對海洋工程、海洋傾廢、海水養殖、海上交通運輸等行業產業的常態化監管,積極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全面提升海上污染防治水平,努力降低各類海上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嚴控海洋工程和海洋傾廢生態環境影響。不斷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從源頭入手,嚴格管控圍填海、海砂開采等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加強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污染防治,由國家統一行使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污染物排放監管事權。啟動編制海洋工程排污許可技術規范,推動海洋工程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按照科學、合理、經濟、安全的原則選劃設立傾倒區,科學、精細評價傾倒區運行狀況,保障傾倒區生態環境與通航水深安全。嚴格實施傾倒許可制度,綜合運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海洋傾倒在線監控等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最大程度降低廢棄物傾倒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系統開展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印發實施《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制定排放標準、強化環評管理、推動排污口分類整治和尾水監測等,系統強化海水養殖環境監管。沿海省(區、市)積極出臺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大污染排放監管力度。海水養殖納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實施環評管理。各地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對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養殖尾水排口開展清理整治,推進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網箱環保升級改造,凈化養殖環境。沿海省市縣已發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科學劃定海水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加大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力度。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組織開展防治船舶水污染專項整治活動,將環保標準納入船舶技術法規。深入推進落實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沿海各省(區、市)已基本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持續開展船舶燃油質量監督檢查,加強靠泊船舶岸電設施配備及使用情況監管,排查并消除污染隱患。
建立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印發實施《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體系、響應流程、信息管理發布和保障措施等,建立起較為完備的海上溢油污染應急預案體系。強化海洋環境風險排查,組織環渤海三省一市完成5400余家涉危化品、重金屬和工業廢物以及核電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開發全國海洋生態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構建集通信、監測、決策、指揮、調度于一體智能化平臺,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信息化能力。開發“油指紋”鑒定系統,累計采集原油樣品3200余個,基本實現海上石油勘探開發平臺油樣采集全覆蓋,為解決海上溢油事故責任糾紛、開展溢油污染損害評估提供重要依據。
(四)傾力打造美麗海灣
海灣是推動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關鍵區域。以海灣為基本單元,以打造“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為建設目標,“一灣一策”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灘環境整治,系統提升海灣生態環境質量。
全面部署美麗海灣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要求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將美麗海灣納入美麗中國建設全局,明確要求到2027年美麗海灣建成率達到40%左右,到2035年美麗海灣基本建成。《“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聚焦美麗海灣建設主線,把近岸海域劃分為283個海灣建設單元,將重點任務措施和目標逐一落實到各個海灣。《美麗海灣建設提升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到2027年重點推進110余個美麗海灣建設。目前,美麗海灣建設工作穩步推進,截至2023年底,1682項重點任務和工程措施完成近半,累計整治修復岸線475千米、濱海濕地1.67萬公頃,167個海灣優良水質面積比例超過85%,102個海灣優良水質面積比例較2022年有所提升。
多措并舉建設美麗海灣。制定美麗海灣建設的基本標準,以海灣環境質量良好、海洋生態系統健康、人海關系和諧共生為導向,設置五類指標,指導各地開展美麗海灣建設,鼓勵因地制宜增設特色指標。建立美麗海灣建設管理平臺,利用現場調查和遙感監測等手段,跟蹤評估進展,推動實現美麗海灣建設情況智慧監管,督促推動各級政府因地制宜開展海灣綜合治理,落實建設任務。建立多元投融資機制,強化政府引導,鼓勵經營主體、社會資本參與美麗海灣建設。綜合運用財政投入、專項債、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項目等財政金融手段,加快推進美麗海灣建設項目落地。加強美麗海灣建設示范引領,鼓勵美麗海灣建設制度機制和關鍵技術創新,開展優秀案例遴選,推廣示范經驗模式,引領提升美麗海灣建設總體水平。目前,已遴選兩批20個國家級美麗海灣優秀案例。
通過深入推進重點海域綜合治理、陸海污染協同防治,持續建設美麗海灣,中國近岸海域水質總體改善,2023年優良水質面積比例較2012年高出21.3個百分點。
四、科學開展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中國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推進海洋生態一體保護、系統修復,科學決策、精準施策,守牢生態安全邊界,不斷提升海洋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一)筑牢海洋生態屏障
中國在國際上率先提出并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制度,通過多種手段有效筑牢海洋生態保護屏障,為海洋留足留夠休養生息的時間和空間。
創建海洋生態分類分區體系。海洋生態分類分區是現代海洋管理的基礎模式。自2019年起,開展海洋生態分類分區體系創建工作,構建“雙梁四柱”的海洋生態分類框架,基于生物地理、水生兩個場景和水體、地形地貌、底質、生物四個組分開展海洋生態分類;采用自上而下、逐級嵌套的方式開展不同尺度海洋生態分區,將中國近海劃分為3個生態一級分區、22個生訪談態二級分區、53個生態三級分區;2023年,聚焦人類活動最為頻繁的近岸海域,將20個近岸海域生態三級分區劃分為132個生態四級分區。通過構建統一的生態分類標準,劃分不同尺度生態分區,科學反映中國海洋自然地理格局,為全面認識海洋生態本底、精細化開展海洋生態評價和保護修復提供基礎支撐。
開展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及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2015年,《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作出要求,開始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本底能夠承載的規模進行評價,2019年出臺的《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提出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科學有序統籌布局各類功能空間,中國開始構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技術方法體系,組織完成全國、區域、省、市等各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及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以此作為劃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空間、海洋開發利用空間的科學基礎。
劃定并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制度創新和重大決策部署。中國對海洋生態保護重點區域作出系統安排,優先將生物多樣性維護、海岸防護等生態功能極重要區、海岸侵蝕等生態極脆弱區劃入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嚴格保護,呈“一帶多點”分布。同時出臺系列文件,規范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明確管控要求。持續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及保護成效評估、勘界定標,合理優化紅線空間布局,健全生態保護紅線長效管控機制,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牢牢守住國家生態安全底線。
完善海洋保護地體系。中國將重要的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海洋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集中分布區等區域納入海洋保護地實施重點保護。經多年發展,中國已建立涉海自然保護地352個,保護海域約9.33萬平方千米,籌建涉海國家公園候選區5個,保護對象涵蓋斑海豹、中華白海豚等珍稀瀕危海洋生物和紅樹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態系統,以及古貝殼堤、海底古森林遺跡等地形地貌,初步形成了類型齊全、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海洋保護地體系。通過海洋保護地建設,珍稀海洋生物種群正在逐步恢復,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斑海豹每年到遼東灣越冬的數量穩定在2000頭以上。
養護海洋生物多樣性。通過保護生態廊道、提高物種保護級別、開展科研監測、重點海域休漁、增殖放流等手段和措施,對海洋生物進行積極有效的保護。目前,中國已記錄到海洋生物28000多種,約占全球海洋已記錄生物物種數的11%。國家海洋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收集保藏各類生物資源約14萬份,生物遺傳資源收集保存持續加快。在近海海域開展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類水生生物苗種約300億尾。針對重點保護物種中華白海豚、海龜、珊瑚、斑海豹發布專門的國家保護行動計劃或綱要,成立國家級物種保護聯盟,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種群數量穩定向好。遼寧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廣東惠東港口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20處濱海濕地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二)實施海洋生態修復
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有序開展海洋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初步形成從山頂到海洋的有規劃引領、有制度保障、有資金支持、有基礎支撐的海洋生態修復格局,厚植美麗中國的海洋生態根基。
堅持問題導向綜合施策。將海洋生態系統作為整體考量,準確診斷海洋生態問題,合理確定保護修復目標和任務,有針對性地采取保護保育、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等模式,優選修復措施技術,因地因時制宜,分區分類施策。如保護修復布局上,渤海以暖溫帶河口濕地為重點,黃海以暖溫帶濱海濕地為重點,東海以亞熱帶河口、海灣和海島為重點,南海以亞熱帶、熱帶典型濱海濕地為重點。
科技支撐標準先行。強化對海洋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的研究,開展技術攻關,建設標準規范,提高生態修復的整體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遴選首批海洋生態修復創新適用技術名錄10項。發布《海洋生態修復技術指南》、海岸帶生態減災修復系列技術導則11項,制定紅樹林、濱海鹽沼、牡蠣礁等各類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修復技術手冊,形成系統性的修復技術標準體系。
強化修復資金支持。2016年以來,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沿海省(區、市)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主要在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海域、海島、海岸帶等重點區域開展。出臺《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推動建立社會資本參與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的市場化投融資機制。出臺給予紅樹林造林合格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激勵政策。
實施重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2016年至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沿海城市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紅樹林保護修復等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重大項目175個,覆蓋沿海11個省(區、市),累計投入中央財政資金252.58億元,帶動全國累計整治修復海岸線近1680公里、濱海濕地超過75萬畝。印發《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截至2023年底,全國已營造紅樹林約7000公頃,修復現有紅樹林約5600公頃。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顯示全國紅樹林地面積已增長至2.92萬公頃,比本世紀初增加了約7200公頃,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紅樹林面積凈增長的國家之一。通過上述努力,不斷增強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提升海洋碳匯能力,筑牢海岸帶生態安全屏障,中國正在以高水平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助力高質量發展。
(三)嚴守海洋災害防線
海洋災害對海洋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通過增強海岸帶生態系統韌性、加強海洋生態災害風險識別和應急處置,不斷提升海洋災害防治能力,切實守住海洋生態安全底線。
加強海岸帶生態系統抵御臺風、風暴潮等海洋災害能力。中國是世界上海洋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為防范重特大海洋災害,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體系完整的全球海洋立體觀測網,基本實現對中國管轄海域及重點關注海域的長期業務化觀測,并持續提升海洋災害預警報自主化、全球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為海洋災害預防和應對提供技術支撐。紅樹林、濱海鹽沼等生態系統是抵御海洋災害的天然防線,通過建設生態海堤,構建生態與減災協同增效的綜合防護體系,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防災減災功能,全面加強海岸帶生態系統抵御臺風、風暴潮等海洋災害的能力。
增強海洋生態災害防治能力。海洋生態災害對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中國海洋生態災害以赤潮、滸苔綠潮等局地性生物暴發為主。制定赤潮災害應急預案,加強赤潮災害預警監測,及時發現、全程跟蹤、準確預警赤潮災害,掌握赤潮發展演變趨勢,為赤潮災害防控和應急處置提供支撐。開展黃海滸苔綠潮災害監測預警和防控,減少滸苔綠潮災害影響。針對水母、毛蝦等局地性生物暴發,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監視監測,及時發布信息。
(四)開展和美海島創建示范
海島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平臺。和美海島創建示范工作,以單個海島或島群作為創建主體,以打造島綠、灘凈、水清、物豐的人島和諧“和美”新格局為目標,有力推動海島地區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創建示范亮點紛呈。2022年,和美海島創建示范工作正式啟動,圍繞“生態美、生活美、生產美”的和美海島內涵,設置包括生態保護修復、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人居環境改善、綠色低碳發展、特色經濟發展、文化建設和制度建設7個方面36項指標,指導海島地區開展創建示范。2023年,首批33個海島入選和美海島。
生態引領創建示范。堅持生態優先,修復、恢復海島生態環境,實施岸線、島體、水生植物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鼓勵開展紅樹林、海草床等藍碳生態系統固碳增匯,如,山東長島打造國際零碳島,積極探索海洋碳匯資源變資產的途徑,發放“海洋碳匯貸”“海草床、海藻場碳匯貸”等。持續推進海島人居環境改善,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對外交通條件,完善給排水、供電、通信等各項設施建設,如,廣東東澳島實施規模化種植花卉、喬灌,建成貫通全島、景觀秀美的綠化道路,打造離岸海島的山海棧道。推進文旅融合新發展,利用島、海、史、廟特色資源,深化“旅游+”模式,著力推動“旅游+漁業”“旅游+鄉村”“旅游+文化”,創新文體旅產業模式,挖掘海洋故事,傳承傳統文化,如,福建湄洲島設立33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多形式傳播媽祖文化,實現對“非遺”的宣傳、保護和傳承。
(五)建設生態海岸帶
海岸帶是陸地和海洋高度關聯、交互融合、休戚與共的特殊區域,自然資源豐富、環境條件獨特、人類活動頻繁。中國的海岸帶作為沿海地區與海洋的交匯區,是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支撐沿海經濟社會發展、承載陸海內外聯動、促進高水平開發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地帶。2021年,中國提出建設生態海岸帶,堅持陸海統籌,以海洋生態狀況綜合評價為抓手,構建生態海岸帶評價技術方法體系,設置生態系統穩定狀況、環境質量狀況、資源可持續利用狀況、人類安全健康狀況4個方面9項評價指標,科學識別海岸帶生態問題,通過生態保護修復、構建海岸帶綠道網絡、生態海堤提升等措施,打造健康、清潔、安全、多樣、豐饒的海岸帶。
五、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
統籌各領域資源,匯聚各方面力量,堅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打好分區管控、監測調查、監管執法、考核督察的“組合拳”,提高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保障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及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順利推進。
(一)實施空間用途管制和環境分區管控
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用途管制,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為發展“明底線”“劃邊框”。
實施海洋空間用途管制。20世紀90年代,中國就依據海域的區位及資源環境條件,發布實施全國海洋功能區劃,明確功能區主導功能和海洋環境保護要求。2015年印發《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將海洋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四類區域,對各個海洋區域的開發與保護導向作出基礎性約束。2019年起,將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2022年10月印發實施《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沿海省份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中,落實《綱要》要求,對海洋國土空間進行細化安排,科學劃分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和海洋發展區,明確各功能區的功能用途、用海方式、生態保護修復要求,逐步建立“海域、海島、海岸線全覆蓋”“用海行業與用海方式相結合”的海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實施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保障近岸海域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為重點,以近岸海域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以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手段,推動實現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2017年以來,沿海地區逐步開展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探索和實踐,劃定近岸海域環境管控單元3036個,促進產業發展與環境承載能力相結合。廈門市在全國首創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系統,有效解決企業選址難、審批時限長、項目落地慢等難點痛點,劃分42個近岸海域環境管控單元,提升陸海統籌治理水平,促進沿海產業轉型升級。2024年出臺《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要求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出形成一套全域覆蓋、精準科學的海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系統部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為科學指導近岸海域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提供重要遵循。
(二)開展監測調查
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調查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中國逐步健全天空地海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強化海洋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和預警監測,摸清底數,為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全面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不斷優化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布局,以近岸海域為重點,覆蓋管轄海域,構建陸海統籌、河海聯動的現代化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整合國家和地方資源,建設國家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基地,建設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以1359個海水質量國控監測點位為基礎構架,涵蓋海洋環境質量監測、海洋生態監測、專項監測、海洋監督監測4大類15項監測任務,不斷增強海洋垃圾、海洋微塑料、海洋放射性、海洋新污染物、海洋碳源匯等新興熱點領域監測能力,強化紅樹林等典型生態系統健康狀況監測,逐步建立統一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傳輸與共享平臺,定期公開海水水質監測數據,發布《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統籌推進海洋生態預警監測。以“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分布格局清楚、對典型生態系統的現狀與演變趨勢清楚、對重大生態問題和風險清楚”為目標,構建以近岸海域為重點、覆蓋我國管轄海域、輻射極地和深海重點關注區的業務化生態預警監測體系。在近岸海域,重點聚焦重要河口、海灣、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鹽沼等典型生態系統分布區以及生態災害高風險區開展調查監測;在管轄海域,分析評估海平面變化、海水酸化、低氧等生態問題,對主要海洋生態系統類型實現全覆蓋式大面監測,拓展極地、深海生態監測。“十四五”期間,近海生態趨勢性監測站位超過1600個,完成全國珊瑚礁、濱海鹽沼、海草床生態現狀調查及入海河口、海藻場生態系統普查。編制發布《中國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公報》。探索建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預警方法,珊瑚礁白化預警基本實現業務化運行。
開展海洋污染基線調查。為系統掌握海洋生態環境基本情況,中國先后于1976年、1996年、2023年開展三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摸清各個時期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底數。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涵蓋海洋環境污染物調查、入海污染源調查、海岸帶環境壓力及生態影響調查、海灣精細化調查4方面內容,獲取海洋生態環境基礎數據,為科學評估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制定實施中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戰略政策提供決策支撐。
(三)嚴格監管執法
堅持監管執法協調、部門協同、央地聯動,構建立體化、全覆蓋海洋監管執法網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海用島、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活動。
海上綜合監管持續優化。持續提升海域海島海岸帶綜合監管能力,加快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的監管體系,發揮綜合監管在維護用海用島秩序、嚴守資源安全底線、督促生態用海用島、支撐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作用。目前,中國建設運行海域海島監管系統、海洋生態修復監管系統、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系統等各類系統,采用衛星遙感-海上-岸基互相補充模式,掌握海域使用、海域海島空間資源變化及生態環境狀況。綜合運用遙感監測、海上及岸線巡查等手段,對海域、海島、海岸線實施高頻率監管,對圍填海、生態修復項目、鉆井平臺、海底光纜、跨海橋梁等用海活動,以及海砂資源富集區、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區、海洋傾倒區、養殖漁業區等重要區域進行重點關注,將海洋生態環境領域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持續提升海上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海洋環保綜合執法持續強化。近年來,在中國管轄海域范圍內開展全面執法。對海洋工程項目、涉海自然保護地、漁業、海上交通運輸等開展定期執法檢查。實施“海盾”專項執法強化海岸線保護與圍填海管控,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開展“碧海”專項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藍劍”“中國漁政亮劍”等專項執法強化漁業資源保護,對海洋生態環境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強有力震懾。2020-2022年,檢查海洋工程、石油平臺、海島、傾倒區等1.9萬余個次,查處非法圍填海、非法傾廢、破壞海島等案件360余起,嚴厲打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違法犯罪活動。
(四)加強考核督察
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是解決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壓實地方責任、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舉措。
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2014年修訂環境保護法,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等核心任務指標納入沿海地方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2020年,將近岸海域水質狀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體系,逐年提升近岸海域水質要求。2023年,在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負責。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于壓實沿海地方政府責任、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具有重要導向作用。浙江構建海洋生態綜合評價體系,并將評價結果納入“五水共治”和“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有效激發領導干部干事創業熱情。
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2015年以來,開展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將海洋作為重要督察領域,先后發現和披露一批近海違規養殖、紅樹林破壞、侵占海岸帶違規違法圍填海、近岸海域水質污染等海洋生態環境領域的突出問題,均反饋省級黨委政府,以鮮明的態度、堅決的措施推動地方建立常態化落實機制,取得中央肯定、百姓點贊、各方支持、解決問題的顯著成效。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緊盯海洋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持續開展例行督察,不斷深化專項督察。建立常態巡查、定期巡查和動態巡查制度,全面強化重點項目、熱點區域、關鍵環節監督檢查,集中整治海洋污染損害、生態破壞等突出問題。
聚焦海洋生態保護實施國家自然資源督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施海洋督察制度,開展常態化海洋督察”。2017年首次對11個沿海省級政府開展海洋督察,重點督察地方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海洋資源環境重大決策部署、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海洋資源環境計劃、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的情況,將發現的問題移交省級人民政府,有力監督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科學配置海域海島資源、落實海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近年來,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每年對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開展以督促落實嚴格管控圍填海和加強濱海濕地保護責任為重點的海洋督察,聚焦省級政府主體責任,重點督察新增非法圍填海,侵占生態保護紅線用海,違法違規審批用海,破壞紅樹林、無居民海島和自然岸線等影響海洋生態的突出問題。針對發現的問題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發督察意見書,約談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的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通報督察發現的重大突出問題,持續跟蹤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海洋生態保護主體責任。
六、提升海洋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中國始終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在守牢生態安全邊界的前提下,全面提高海洋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海洋經濟綠色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海洋的多層次多樣化需求,通過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不斷塑造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和新優勢。
(一)推進海洋資源高效利用
海洋是我們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源寶庫,也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載體,中國持續推進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強化海域資源要素供給,維護海洋自然再生產能力,在多重目標中尋求和實現高水平資源安全和高質量發展的良性互動。
推進海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近年來,中國對集約節約用海積極謀劃、實踐探索、分類施策。在摸清海洋資源家小樹屋底方面,開展海洋資源資產清查試點,為海洋資源優化配置、集約高效利用提供基礎支撐。在打造標桿方面,中國首批發布18個海洋資源類節約集約示范縣(市),將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利用模式、技術轉化為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經驗,激勵各類資源要素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在海域空間資源方面,探索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推動海域管理模式從“平面”向“立體”轉變,出臺用海要素保障性措施,妥善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在行業用海方面,優化養殖用海管理,科學確定養殖用海規模布局,出臺光伏項目用海管理政策,鼓勵復合利用、立體開發。
加強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正確處理漁業資源養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合理養護和長期可持續利用。自1995年開始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小樹屋制度以來,不斷延長休漁期和擴大休漁范圍,控制海洋捕撈強度、保護和恢復漁業資源,促進海洋漁業持續九宮格、健康發展。2003年起,先后施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漁業捕撈許可制度以及海洋漁船數量與功率數“雙控”制度,探索開展捕撈限額分品種、分區域管理。
(二)厚植海洋經濟綠色底色
積極踐行雙碳目標,將綠色低碳理念融入海洋經濟發展方式,可持續發展海洋漁業,綠色化發展港口航運與船舶制造,科學開發利用海洋清潔能源,海洋產業綠色轉型取得積極成效。
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海洋牧場聚會作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修復海洋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促進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累計創建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169個,年產生生態效益近1781億元。海洋漁業資源養護成效明顯,2019年浙江沿岸的大黃魚、小黃魚、帶魚和墨魚等資源發生量比20世紀90年代末增加了4倍以上,其中小黃魚資源密度增加了34.1%。海水養殖逐步由近海向深遠海拓展,自主研制的全潛式深海智能漁業養殖裝備投入運營,開創了我國獨特的深遠海綠色養殖模式。
港口航運與船舶制造綠色化、智能化。建設智慧港口、綠色港口,加強沿海港口清潔能源利用。青島港構建風光氫儲一體、多能互補的現代能源體系,港口清潔能源占比達66%,智能空中軌道集疏運系統實現降低能耗50%以上。天津港推進“智慧零碳”碼頭建設,助力港口生產消耗“碳中和”,降低能源消耗。推進上海港-洛杉磯/長灘港、廣州港-洛杉磯港、天津港-新加坡港三條綠色航運走廊建設,航運業脫碳加速。綠色船舶和新能源船舶迅速發展,首艘甲醇雙燃料動力綠色船舶可減少75%碳排放、15%氮排放和99%硫及顆粒物排放,700TEU(標準集裝箱)純電動力集裝箱船全年減排量相當于種植16萬棵樹木,降碳減排作用突出。
海洋清潔能源蓬勃發展。海洋清潔能源利用能力不斷提升,清潔能源規模擴大、占比提升。至2023年底,中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3769萬千瓦,占全球比重約50%,連續四年全球排名第一。海洋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兆瓦級潮流能發電機組“奮進號”不斷地向國家電網輸送綠色能源,中國自主研發的首臺深遠海兆瓦級波浪能發電平臺“南鯤”號為遠海島礁提供清潔電力供應,深海養殖平臺“澎湖”號通過搭載波浪能和太陽能發電設備及儲能裝置實現清潔能源自給。
(三)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碧海銀灘就是綠水青山、金山銀山。中國不斷探索海洋碳匯相關制度創新,積極推動海洋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謀劃建立近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海洋生態保護補償是引導海洋生態受益者履行補償義務,激勵海洋生態保護者保護生態環境,構建海洋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關系,推動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2021年出臺《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建立近海保護補償制度。海南、河北、廣西、江蘇連云港、福建廈門等地出臺與本地區實際條件相適應的海洋生態補償政策,開展補償實踐,各地補償激勵效果逐步體現。
不斷探索海洋碳匯相關制度創新。海洋碳匯是助力中國“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實現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制定海洋碳匯行動計劃,出臺系列藍碳調查監測技術標準,開展紅樹林、濱海鹽沼、海草床等藍碳生態系統碳儲量調查和碳匯計量監測試點工作,實施海-氣二氧化碳通量監測和海上油氣平臺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發布紅樹林營造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支持海洋碳匯項目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西、廣東、海南等地積極開展碳普惠交易、碳匯保險、碳匯抵押等創新模式的探索。
積極推動海洋生態產品經營開發。2021年發布實施《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系統部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設。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生態產品總值核算規范(試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典型案例》,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設提供理論技術支撐。沿海地方積極創新路徑機制,浙江溫州洞頭創新“上級專項獎勵+地方政府自籌+社會資本參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推進“海上花園”建設。中國海洋發展基金會成立粵港澳大灣區首個以海洋經濟為主題的生態文明建設專項基金,支持該區域海洋產業園、海洋生態公園、海洋工程中心建設等事項,加快推動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關技術革新和產業發展。
持續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中國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的損害賠償,在1999年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時,明確建立海洋生態損害國家損失賠償工作。中國先后出臺《海洋生態損害國家損失索賠辦法》《關于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實施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中國再次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四)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積極開展多樣海洋文化宣教及科普活動,增強全民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綠色理念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吸引社會各界共同愛海護海、親海近海。
海洋生態環保意識深入人心。連續多年在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濕地日等舉辦主題活動,在全國范圍內建設160余家“全國海洋意識教育基地”,共同守護藍色家園。舟山群島-中國海洋文化節、中國(象山)開漁節等海洋節慶及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廈門國際海洋周等知名會展論壇,成為展現中國海洋特色文化的重要平臺。建成開放“海洋上的故宮”國家海洋博物館,成為人民了解海洋文明、認識海洋資源、重塑海洋價值觀的重要課堂。連續開展14屆全國海洋知識競賽,每年吸引千余所高校學生及600萬人次公眾參與,全民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的自覺意識明顯提高,經略海洋的使命感、責任感和自豪感不斷增強。
全民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行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充分發揮人民力量,全社會積極行動起來,爭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2019年中國提出“藍色市民”概念,連續多年開展多種項目和活動,倡導社區居民為美麗清潔海洋付出行動,支持藍色市民成長。自2017年起,中國連續舉辦七屆“全國凈灘公益活動”,組織實施“美麗海洋公益活動”,打造中國自主海洋公益品牌,吸引壯大全國各地、社會各界的愛海護海力量。福建廈門面向廣大市民選聘筼筜湖“市民湖長”,撬動社會力量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獻計獻策。海南探索建立“垃圾銀行”,鼓勵游客參與海灘垃圾清理,通過多樣化活動,營造全民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深入踐行綠色生活方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人人有責。倡導濱海文明旅游,不購買珍稀海洋生物制品、不驚擾海洋生物、不向海里遺棄塑料垃圾,自覺維護海洋生態健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自帶杯、自帶袋、自帶餐具等方式,減少瓶裝水、塑料袋、塑料餐具等消耗量,從源頭減少海洋塑料垃圾產生量,踐行綠色低碳、循環利用的生活方式。
七、全方位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海洋問題是全球性問題,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是世界各國人民的關切。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海洋環境保護被列入二十六項原則之中,開啟了海洋環境保護的全球行動。198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啟了全球海洋治理新篇章,也對海洋環境保護作出全面系統規定。國際社會陸續通過一系列海洋環境保護協定,不斷推進全球海洋保護向前發展。世界各國進一步凝聚共識、匯聚合力,積極應對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挑戰,致力共建一個清潔美麗的海洋。中國堅定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與國際社會多渠道、多形式、深層次開展互利共贏合作,為全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貢獻中國智慧。
(一)積極履約參與全球治理
中國堅持以全人類福祉為目標,發揮大國作用,切實履行海洋領域國際公約責任義務,以務實行動展現大國擔當。
切實履行海洋領域國際公約責任義務。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涉及領域寬泛,中國支持以整體視角推進全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積極推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涉海國際條約落地見效。1996年5月,中國批準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啟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新篇章。此外,加入《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南極條約》等30余項涉海領域多邊條約,在更廣泛、更細化領域展現中國海洋保護的決心和擔當作為。在國際公約框架下,中國圍繞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資源養護、極地活動管理等建立政策體系,主動實施公海自主休漁,積極履行南極考察活動環境影響評估等環保義務,參與聯合國全球海洋環境狀況定期評估,定期發布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國家報告、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等履約報告,向國際社會呈現中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等行動進展,在各項公約義務的履行中展現實實在在的中國貢獻。
融入推動全球海洋治理。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機制建設,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積極融入多邊治理,積極參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國際海底管理局、國際海事組織等國際組織機構事務,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會議、南極講座條小樹屋約協商會議等議程中發揮積極作用,2012年以來,累計向有關極地國際組織單獨或聯合提交提案文件120余份,向國際海事組織等國際組織提交各類提案700余份,廣泛參與環境保護、資源養護有關制度規則制定。推動國際海底管理局勘探和開發規章制定、聯合國糧農組織關于漁業問題的協定和規章談判、聯合國塑料污染防治國際公約談判等多邊進程持續向前,深度參與《預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漁業協定》談判實施,促使歷經近20年的“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與可持續利用協定”談判達成一致并第一時間簽署,為全球海洋治理作出突出貢獻。
(二)擴大海上合作“朋友圈”
應對全球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任重道遠,需要全球廣泛參與、共同行動。中國堅持多邊主義,以開放務實的態度發展藍色伙伴關系,與國際社會攜手建設各國共享的繁榮之海、美麗之海。
建立廣泛的藍色伙伴關系。中國與各國在自愿和合作的基礎上,共商、共建全球藍色伙伴關系。2017年,中國在聯合國首屆海洋可持續發展會議上發出“構建藍色伙伴關系”倡議,推動“珍愛共有海洋、守護藍色家園”的國際合作,隨后中國發布《“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正式提出構建藍色伙伴關系。2021年9月,“積極推動建立藍色伙伴關系”被全球發展高層對話會確定為中方在全球發展倡議框架下采取的具體舉措之一。在2022年聯合國海洋大會上,中國發布《藍色伙伴關系原則》,發起“可持續藍色伙伴關系合作網絡”和“藍色伙伴關系基金”,共同開展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的行動。目前,已與50多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國際組織簽署了政府間、部門間海洋領域合作協議,對聯合各方切實推動全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
拓展海洋合作平臺與機制。中國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點合作內容,主動為全球海洋合作搭建新平臺、構建新機制,凝聚各方共識。中國以平臺建設為基礎引領合作,牽頭建立并運行了東亞海洋合作平臺和中國-東盟海洋合作中心,圍繞海洋科學研究、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與東亞及東盟國家開展務實合作。承建國際組織在華國際合作機制,包括APEC海洋可持續發展中心、“海洋十年”海洋與氣候協作中心等平臺,協調全球海洋與氣候領域的創新與合作,促進分享和交流各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有益經驗,為共同做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發揮重要作用。
倡導和引領雙多邊合作。中國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不斷拓展對外合作領域。中國注重在多邊平臺開展對話交流,成功舉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海洋合作論壇、全球濱海論壇、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中國-東盟環境合作論壇等系列活動,推動在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災害監測預警、海洋塑料污染防治等一系列領域合作取得新進展。中國重視國家間的互利共贏合作,與多個國家建立長期的雙邊海洋合作機制,持續在多個領域開展合作與交流。中國積極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能力支持,與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尼日利亞、莫桑比克、牙買加等多個國家共建海洋聯合研究中心、聯合實驗室、聯合觀測站等平臺,為發展中國家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發揮了積極作用。聯合他國開展海洋瀕危物種研究、黃海環境聯合調查、珊瑚礁監測與數據收集、海洋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防治等項目,合作成果為區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注入更多活力。
(三)拓展深海極地科考合作
保護好深海極地生態環境是人類的共同責任。作為深海極地事務的重要參與者、有力推動者和積極踐行者,中國積極引領國際深海極地探索研究,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促進深海極地可持續發展。
協同推進深海研究探索。積極參與國際海底事務,科學統籌深海調查,加強深海生態環境保護。中國在深海領域開展了80余個航次的科學調查,分別與俄羅斯、日本、尼日利亞、塞舌爾、印尼等國實施聯合科考,為各國加深對深海生態系統的認知做出不懈努力。利用地球科學調查成果,2011年起,連續10余年向國際海底地理實體命名分委會提交海底命名提案,其中261項命名通過審議,為人類更清晰了解深海地理環境作出貢獻。中國基于深海生物資源調查成果,建立庫藏量和種類數世界領先的海洋微生物資源庫,助力人類深化對深海生物生命過程的認知。
共同深化極地認知。中國堅持依據國際法保護南北極自然環境,積極參與應對南北極環境和氣候變化挑戰國際合作。在第40屆南極條約協商會議上,中國牽頭10余個國家聯合提出“綠色考察”倡議,獲得大會以決議形式通過,開啟了南極考察的新篇章。建成5個南極考察站,在挪威、冰島分別建立2個北極考察站,為數千名科學家開展極區觀測、生物監測、冰川研究等提供重要平臺。組織了13次北冰洋科考和40次南極科考,與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冰島、新西蘭等國家簽署諒解備忘錄或聯合聲明,同10余個國家開展國際合作,作為主要參與國參加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北極科考計劃“北極氣候研究多學科漂流冰站計劃”,牽頭實施“國際北冰洋洋中脊聯合探測計劃”國際合作,與多國合作實施南極研究科學委員會的南極冰蓋“環”行動組任務,為人類深入了解極地對全球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作出積極貢獻。
(四)廣泛開展對外援助培訓
面對海洋生態環境惡化的全球性挑戰,各國是同舟共濟的命運共同體。中國與國際社會團結合作,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更多惠及其他國家和人民,為深化全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貢獻中國力量。
廣泛開展對外援助。中國通過多種方式,盡己所能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應對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2012年,中國啟動“中國政府海洋獎學金”項目,為包括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內的45個國家培養超過300位海洋相關專業的碩士和博士,為發展中國家培養青年海洋科學人才和管理人才。向泰國、柬埔寨、佛得角等多個國家提供海洋空間規劃、海洋經濟規劃、海平面上升評估等方面技術援助。舉辦《倫敦公約》及1996年議定書海洋傾廢管理技術研修班,面向非洲、拉丁美洲國家傳播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與技術。
積極開展對外培訓。中國建成中國-國際海底管理局聯合培訓和研究中心、國際海洋學院-中國西太平洋區域中心、IOC海洋動力學和氣候培訓與研究區域中心、全球海洋教師學院天津區域培訓中心等多個中心,打造發展中國家海洋教育、培訓和公眾海洋意識培養平臺。舉辦各具特色的培訓班,積極分享海岸帶綜合管理、海洋治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知識和實踐經驗,每年約培訓500人,為發展中國家提高科研人員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能力作出積極貢獻。
結束語
海洋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藍色家園。面對海洋環境問題的全球性挑戰,全人類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推動海洋可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
當前,中國已邁上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海洋事業迎來重大歷史機遇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實現人海和諧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礎保障。
新征程上,中國堅持新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繼續構建人海和諧的海洋生態環境。中國堅守胸懷天下、合作共贏的精神,以實際行動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愿與世界各國一道,同筑海洋生態文明之基,同走海洋綠色發展之路,讓海洋永遠成為人類可以棲息、賴以發展的美好家園,共同建設更加清潔、美麗的世界。
①斷面是指為測量和采集水質樣品,設置在江河或渠道上垂直于水流方向上的整個剖面。國控斷面是指中國布設的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考核、排名監測斷面(點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