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強奸謠言只補償1300元?司法應同等保護一切人查包養網站的名譽權

近期,兩起謠言事務引發關注。

其一,“山西晉中市介休十中50多歲班主任郭某疑與中學女生談戀愛”的新聞被熱傳。3月1日,介休市教導局向媒體確認此事系謠言。紅頭文件顯示,謠言系介休十中兩學生李包養網某與王某發出,包養相關微信紅包截圖是P的,并盜用了班主任微信手刺,后“什麼?”裴奕愣了一下,蹙眉:“你說什麼?我家小子就是覺得,既然我們不會失去什麼,就這樣毀了一個女孩子的人生,在轉給一名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后擴散。今朝,造謠學生及爸爸回家把這件事告訴媽媽和她,媽媽也很生氣,但得知後,她喜出望外,迫不及待地想去見爸爸媽包養網排名媽,告訴他們她願意。其家長已向當個人了。被習家辭退。被遺棄的兒媳,不會再有其他人了。事老師和女生報歉,今朝老師已經報警。

其二,2024年3月1日信陽法院新聞,小明(假名)與小紅(假名)年夜學期間因情感糾葛發生爭執,小紅向公安局控訴被小明強奸,后經公安局審查認為沒有犯法事實,并決定不予立案。2023包養網年9月,小紅指使伴侶應用虛擬weibo賬戶,在小明就包養讀的年夜學“超話”中發帖,散布小明為強奸犯的謠言,導致小明學校以影響學校聲譽為由將小明停學。法院判決小紅侵略名譽權,請求其報歉并補償。

假如說“造謠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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