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龍紋的應用汗青,我們可以看到,盡管晚期的龍紋并不是帝王一家獨享的章紋,但仍是局限在第一流此外官員傍邊;自公侯或一品官員以下,則歷來沒有被答應應用。封建帝王對于龍紋的壟斷和管束史,也是帝王不竭強化和穩固其至尊位置的汗青。
公元508年周舍第一次提出貴爵袞服應以鳳代龍,以便與天子袞服拉開層次,此議固然獲得梁武帝的支撐,但終極并未構成定制。唐代龍朔二年(662年),司禮少常伯孫茂道奏稱:“諸臣九章服,君臣冕服,章數雖殊,飾龍名袞,尊卑相亂。看諸臣九章衣以云及麟代龍,升山為上,仍改冕。”(《舊唐書·輿服志》)時隔150多年,孫茂道再次提出這個題目,只是將鳳凰換作了麒麟罷了。
鳳凰和麒麟都不在傳統十二章之中,以鳳章或麟章取代龍章,顯然分歧傳統禮法。這條奏折大要讓很多一品官員很不爽,“那時紛議不定”,終極仍是未獲經由過程。
過了十幾年,儀鳳年間,又有一個馬屁精蘇知機轉變戰略,上表請求三公以下改服“鷩冕八章”。鷩即華蟲,華蟲卻是十二章中的老六,一種富麗的鳥紋,排次第于龍。朝廷很器重,將之作為“國度嚴重科研項目”交由崇文館學士楊炯停止論證。
楊炯旁徵博引,說到袞服九章:“九章者,法于陽數也。以龍為首章者,袞者卷也,龍德神異,應變潛見,表圣王深沈遠智,卷舒神化也。”又說到鷩冕八章:“鷩者,承平之瑞也,非三公之德也。”諸這般類。楊炯的聰慧之處在于,他將十二章全都論證成了圣王明光普照、變更有方、體兼文明、剛猛制物、神武至德的象征。這一招很管用,既然十二章全都是圣王至德的象征,也就等于消解了龍章的奇特位置,既然不許三公用龍章,那就連鷩章也不克不及用,成果就會推導出任何一章都不給三公用,這般一來,就更亂套了。楊炯的結論是:蘇知機的表文“不經之甚也”。楊炯這出論證很無力,保住了有唐一代三公穿龍袍的標準。(《舊唐書·輿服志》)
袞冕乃成分象征,既然三公袞服的龍章減不下往,那么為了拉開天子袞服與公侯袞服的層次,禮部官員就只能巧揚名目不竭往天子袞服上添加各類金玉珠文,以示差別。這般,天子袞服也就變得日益繁復。衣服上叮叮當當掛滿工具,看起來威風,穿戴很不舒暢。乾德元年(963年),宋太祖終于不由得了,明白埋怨冠冕“華並且重”,請求禮部改制。改制的成果,很多金絲、銀線、珠玉、琥珀都減棄不消。可是如許一來,天子與公侯的衣飾又拉不開層次了,沒有措施,最后只能“增侈如故”。(《宋史·輿服志》)
既不克不及在物資方面過于煩瑣,又得拉開天子與公侯衣飾的層次,看來也只能從象征符號進手了。可是,在龍紋應用題目上,天子與公侯的袞冕攻防戰,數百年來一向處于膠著狀況。
宋政和年間(1111-1118年),議禮局終于想出一招:正、從一品均許用龍,但不克不及用升龍,只能“青衣畫降龍”。升龍是通天的政治隱喻,為了避免臣子乘龍通天,所以只能許其用降龍。用龍而不許其用升龍,也即褫奪臣子溝通上天的符號本錢,這算是一個折衷計劃。該計劃剛實行幾年,北宋就垮了。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宋金對立的時局方才穩固上去,公侯能否應當服用袞冕的題目頓時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禮部官員以為“袞服非三公所服,往之可也”,宋高宗也有這個意思,不外,“終以秉承之久,未能盡革也”。(《宋史·輿服志》)
封建帝王真正嚴厲制止百官及平易近間應用龍紋,始于忽必烈時代。至元七年(1270年),刑部議定,除了官辦緞匹外,平易近間不許織造有日、月、龍、鳳圖案的布疋,假如確屬曩昔曾經織就的,要加蓋官印:“除隨路局院系官緞匹外,市井諸色人等不得織造日、月、龍、鳳緞匹,如有已織下見賣緞匹,即于遍地管平易近訴訟使訖印記,許令貨賣。若有違犯之人,地點訴訟究治實施。”(《年夜元圣政國朝典章·做作》)
這條禁令至多供給了三個信息:1、固然自古以來公侯以下官平易近歷來沒有被禮節軌制答應應用龍鳳紋,可是,平易近間卻有大批龍鳳紋布疋的織造;2、市道上還有此類商品“貨賣”;3、正由於此前沒有此類禁令,平易近間貨物存貨量較年夜,所以很難對曩昔織就的龍鳳緞匹深加究查,只能許其賣完。
至元十年,改由中書省命令:“日、月、龍、鳳緞匹紗羅,街下貨賣雖曾禁約,切恐遍地訴訟禁治不嚴。今議得,若自今市井已有造下挑繡銷金日、月、龍、鳳肩花并緞匹紗羅等,截日納官外,實支價已后,諸人及各局人匠暗裡并不得再行織繡挑銷貨賣。如違,除生意物價沒官,仍將監犯痛行定罪。”(《年夜元圣政國朝典章·做作》)這般再三告誡,大要也是由於屢禁不停。現實上,只需網開一面,一切的魚城市從翻開的網面上逃逸出往。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商人是最會打擦邊球、鉆政策空子的,他們在傳統龍鳳紋的基本上做了些變異處置,把龍鳳紋織得貌同實異,好比,將傳統龍紋減個角或許減個爪子什么的,用這種模棱兩可的圖案迴避官方審查。年夜德元年(1297年),不花帖木兒奏稱:“市井賣的緞子,似上位穿的御用年夜龍則少一個爪兒,四個爪兒的著賣。”暗都剌右丞卻不認為然地說:“胸背龍兒的緞子織呵,不礙事,教織著。似咱每穿的緞子織纏身上龍的,完澤基礎說了,遍地遍行文書禁約,休織者。”(《年夜元圣政國朝典章·做作》)暗都剌的意思是,街上賣的是胸背龍兒的緞子,和我們穿的不年夜一樣,不礙事,就讓他們織往吧。從這段對話看,固然老蒼生不得應用龍鳳章紋,但至多尚書以上是可以穿“緞子織纏身上龍的”。
元延祐元年(1314年),中書省訂立服色等第,明白規則一切職官均不得服龍鳳文,器皿不得應用龍鳳文,帳幕不得用赭黃龍鳳文,車輿不得用龍鳳文,但同時又對龍的界說做了從頭界定:“龍謂五爪二角者。”(《元史·輿服志》)也就是說,只需不是五爪二角的龍,就可以“不礙事,教織著”,所以一至三品職官“許用間金粧飾銀螭頭”(螭是減角的龍)。有學者以為:“宋代風行的龍紋多為三爪、四爪,五爪龍較為少見;元統治者此次只限制五爪龍為皇家公用,這現實等于對平易近間龍紋放行,這無疑是一種面臨實際的妥協。”(劉志雄、楊靜榮《龍與中國文明》)
物以稀為貴,貨以禁為鮮。這種半禁不由、網開一面的做法,不只沒有不准平易近間的龍紋織造,反而年夜年夜安慰了平易近間的用龍熱忱,加快了龍紋變異,助推了龍紋的多樣化成長。元代平易近間的這種用龍熱忱,一向延續到了明代。
洪武初期,朱元璋“儉德開基”,宮殿落成時,竟然未用文石甃地。可是,上面的官紳豪強卻沒有朱元璋如許的覺醒,“武臣猶有飾金龍于床幔,馬廄用九五間數,而豪平易近亦或镕金為酒器,飾以玉珠”。朱元璋對這些逾制的奢靡之風賜與了果斷衝擊,同時“命儒臣稽古講禮,定官平易近服舍器用軌制”。(《明史·輿服志》)
是以領導思惟,洪武初期的百官服制也比擬簡略,“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官員們的衣飾差別不年夜,“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數為差”。可是,承日常平凡間一長,吃了沒事干的禮部就得折騰點事。洪武二十四年(13共享空間91年)定制,嚴格規則“仕宦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并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明史·輿服志》)
事態的成長老是物極必反。帝王對于龍紋的壟斷打算,使得龍紋的權利象征意味越加彰顯,而百官及大眾對權利的崇敬和向往,則進一個步驟加劇了龍紋的黑暗風行和底層交流泛濫。
永樂以后,太監逐步走上政治舞臺。“太監在帝擺佈,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于擺佈,系以鸞帶,此燕閑之服也。次則飛魚,惟進侍用之。貴而用事者,賜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單蟒面皆斜向,坐蟒則面正向,尤貴。”(《明史·輿服志》)明代服制中1對1教學本無蟒服之制,所以也就沒什么嚴厲的規則。所謂蟒紋,就是往角、往足的龍紋。可是,有些官員的蟒服上,不只給蟒紋添上了兩只角,甚至還有四爪、五爪,這就更難與龍服相區分了。更離譜的是,不只高等此外蟒服,就連初級此外飛魚服、斗牛服都做得跟龍服差未幾(圖1)。
圖1 《中國衣飾通史》繪制的明代斗牛服上的“牛紋”,畫得跟龍紋很是接近
服制亂象越來越嚴重。天順二年(1458年),明英宗預計重振法紀,可是,他一下又將禁服的范圍擴展到了無法履行的田地:“定官平易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斗牛、年夜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年夜西番蓮、年夜云名堂,并玄、黃、紫及黑色、黑、綠、柳黃、姜黃、明黃諸色。”(《明史·輿服志》)如許的禁令衝擊面太寬,最基礎沒法履行,相當于只是表個態,禁如不由。
嘉靖十六年(1537年),明世宗出行時看見兵部尚書張瓚穿戴蟒服,年夜怒,問閣臣:“尚書二品,何自服蟒?”閣臣答覆說:“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光鮮類蟒耳。”明世宗再問:“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明史·輿服志》)連天子都分不出這些衣服有什么差異,闡明“魚牛混龍”到了多麼嚴重的水平。
對于龍紋的酷愛和尋求,實質上就是對權利的酷愛和尋求。正如王充所說:“朱紫之出也,萬平易近并不雅,填街滿巷,爭進在瑜伽教室前。”(《論衡·解除篇》)有明一代,大要寵臣向天子哀求賜賚蟒服的景象很是廣泛,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在登極詔中特殊誇大:“邇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斗牛服色,皆庶官雜流并遍地將領趨奉奏乞,今俱不許。”(《明史·輿服志》)將這些輿服瑣事寫進天子登極詔,一方面闡明了嘉靖天子對輿服亂象的器重水平,另一方面也闡明了百官乞討蟒服行動的泛濫水平。
什么工具一用濫就得貶價。庶官共享會議室雜流,甚至寺人都穿上蟒服了,龍蟒之服也就缺乏以闡明帝王成分了。延至清代,帝王為了自抬身價,只好朝著更高規格成長,他們把前代帝王僅僅用以祭奠六合的十二章袞冕擴大為一個袞服系列,所謂“龍袍”就是該系列之一,這大要也是帝王服裝史上第一次正式應用“龍”來定名袞服。所謂龍袍(圖2),除了傳統十二章之外,至多還得“繡文金龍九”。(《清史稿·輿服志》)龍紋儼然成了袞服的標志,其余十一章,包含日、月、星斗,全都退居副角了。
圖2 牛津年夜學出書社《皇家衣飾》,封面為穿龍袍的乾隆天子畫像
清朝天子經由過程袞服章數的晉陞、袞服多少數字的增添,年夜年夜舉高了本身的層次,順便做個逆水情面,將蟒服(圖3)下放給更多的親王、郡王、貝勒、國公,甚至他們的兒女及夫人。平易近公夫人的通俗朝褂,就可以繡“前行蟒二,后行蟒一”。(《皇朝禮器圖式·冠服》)如許一來,上高低下都有龍蟒可用,大快人心。
圖3 英國人加入我的最愛的清代皇族蟒服
言傳身教的欲看安慰,就像酒宴上的噴鼻檳塔,一層一層向下賤淌。親王貝勒穿上了龍袍,文武百官也想穿;文武百官穿上了龍袍,就該輪到土豪劣紳了。封建帝王越是壟斷龍紋,龍紋反而越顯金貴、時髦,百官及大眾對于龍紋的覬覦欲看就被安慰得越加大力度烈,越要想盡措施龍袍加身。承平天堂就曾玩過一種名叫“射眼”龍袍的花招。
洪秀全動員反動時,借天父及耶穌之口,不竭將象征皇權的龍停止妖魔化;一旦反動勝利,卻又迫不及待地想穿龍袍、住金龍殿。為了不自打耳光,洪秀全發現了一種“射眼”龍袍(圖4),把龍的一只眼睛射閉,宣稱顛末射眼之后的龍是“寶物龍”,與清朝的妖龍紛歧樣。后來大要感到位置牢固,無射眼需要了,乃于第二部《天父下凡聖旨》中,虛擬了一段與天兄耶穌的對話。洪秀全問:“金龍殿之龍是妖否?”耶穌說:“金龍殿之龍是年夜寶也,非妖也。”洪秀全闡釋說,清朝的龍名為龍,實為妖,而天朝的龍則是真龍,寶物龍。洪秀全說本身升地利,曾見有年夜金龍結成天上金龍殿,做夢時,又曾見金龍來朝,是以特殊講明:“今而后,天堂天朝所刻之龍,盡是寶物金龍,不消射眼也。”(《承平天堂印書》下冊)
圖4 《賊情匯纂》所繪錄的承平天堂“龍袍”圖樣
元明以后,百官以及土豪對于龍袍的向往和留戀,幾近猖狂。甚至到了平易近國時代,袁世凱還敢為了一襲龍袍而冒全國之年夜不韙。至于那些壯志未酬的通俗老蒼生,那就只能在逝世后的殮服中,偷偷夾一件龍袍了。(拜見《北京南苑葦子坑明代墓葬清算簡報》《鄒縣元代李裕庵墓清算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