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20日對外發布關于規時租空間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通知提出,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
通知指出,電動自行車是群眾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是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區充電收費行為不規范、充電費用偏高,影響了群眾戶外充電積極性。
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九宮格。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電價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舞蹈場地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瑜伽場地標準。各地應訪談鼓勵市場競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同時,推動降低瑜伽教室充電教學場地服務費。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相關投訴舉報和人民群眾反映,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