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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包養情婦和現代妻妾成群誰的罪惡年夜?

2013年09月24日07:50起源:年夜河網 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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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夥同情婦涉嫌巨額納賄近日被訴,為貪官包養情婦增加瞭新的案例。從近年來查處的聞清良、張曙光、劉志軍、劉鐵男等腐朽年夜案看,“凡貪多色”的定律幾回再三獲得驗證。雲南年夜學傳授金子強以為,官員包養情婦實質上與納妾沒有差別。(9月23日《北京晨報》)

對金子強傳授的說法很同意,實在金傳授的意思很顯明,他誇大的是這種包養情婦的行動和納妾罪惡是一樣的。這闡明這種景象是到瞭必需惹起器重,零丁立法的時辰瞭。可是,筆者以為包養情婦和納妾的罪惡倒是不成同日而語的。這包養情婦的行動超出瞭古時辰的妻妾成群。

包養情婦這個詞,是我們這個時期的產品,或許說古時辰也有之,隻是被古代人歸納的加倍極盡描摹罷了。這裡說的包養情婦,實在就是對以後景象的一種高度歸納綜合。我們再來說說納妾的工作。納妾這個詞,在我們這個時期仍然存在,倒是沒有“地位”的。納妾在那時的周遭的狀況下那時的法令所答應的。盡管我們可以漫罵現代窮人和官員“不要臉”,可是,從那時的法律王法公法來說,是沒有題目的。在阿誰封建時期,甚至連品德廢弛都算不上。用古代的目光來審閱,充其量也就是封建社會裡的不文明景象。我們必需明白的是,那時的納妾至少是不文明,還並不守法。於是,我們才可以趾高氣昂的罵它是“萬惡的舊社會”。

在這個時期裡,用官員的包養情婦和古時辰的納妾來比擬顯然沒有可比性。我們這個時期曾經沒有瞭納妾的說法,在我們法令條則裡也沒有納妾如許的罪名,由於一夫一妻早就成瞭文明社會的共鳴和底線。於是,我們才把包養情婦寫進瞭法令裡。這包養情婦是犯罪的,官員包養情婦不只僅是犯罪還違背瞭黨紀。這般說來,這個時期呈現的官員包養情婦和古時辰的妻妾成群不是“沒有實質差別”,而是天地之別。此日壤之別表現在:人傢的妻妾成群符合法律王法公法,我們的包養情婦是守法犯法。

包養情婦曾經不是簡略的品德淪喪的題目。遺憾的是,關於官員包養情婦的違法律王法公法還違黨紀的行動,有幾多人器重瞭?還僅僅把它放在品德的范疇。有幾個官員是由於包養情婦失事的?有幾個官員是由於娶二奶、娶三奶失事的?官員前妻的“離婚不離傢”景象就是一個最好的佐證。出瞭工作的官員都是由於情婦反叛或許是經濟題目,沒有誰僅僅由於情婦題目被判瞭刑。

既然法律王法公法和黨紀都不答應包養情婦,那就闡明這是為官的底線。既然是底線,我們就要用黨紀法律王法公法措辭,即便你沒貪污也沒納賄,隻要你包養瞭情婦,就要進班房,就要清算出步隊?

今朝包養情婦和現代妻妾成群誰的罪惡更年夜?曾經不問可知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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